自治区内各金融机构,有关单位:
2012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启动了科技金融工作,并先后与16家金融机构签定了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六年来,在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在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助推科技企业发展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客观地讲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科技厅决定重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机构,并按照自主申请、公开筛选的程序,确定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机构,签定合作协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区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创投机构、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科技金融中介机构、知识产权评估及交易机构等有意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均可申请。
二、申请金融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政策环境、金融产品;
2.具有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专营机构或相对独立的专业团队;
3.能够为科技型企业融资服务提供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等;
4.了解科技型企业特点,具有为科技型企业服务的经验,愿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三、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函
3.申请材料:包括公司简介,重点介绍服务科技企业发展的成效和做法或能够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政策、产品、机制等,下一步支持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申报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
四、有关要求
联系电话:李哲 0951-6087036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