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19-05-27

 

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银党发〔2019〕10 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创新发展,推广新模式、应用新技术,推进企业转型改造升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数量翻番,分别从 2018 年的 90 家和 334 家增加到 180 家和 700 家;有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比重从 2018 年的 25%提高到 50%以上,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从 100 家增加到 200 家,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从 2018 65%提高到 80%左右,企业开展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幅提高,通过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显著增强。

二、以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企业技改智能化升级。

    鼓励实施机器换人工程,对首次购买使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的企业,按照购买价格的 15%给予奖励,最高 500 万元。打造智能制造示范标杆,对纳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名单或被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且通过竣工验收的智能制造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2.支持工业企业上云。

    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对将信息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和应用系统向云平台迁移,开展智能排产、供应链优化和设备远程运维等应用上云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三、以模式创新促进企业提质增效

3.鼓励个性化定制生产模式。

    加快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3D 打印、智能仪表等智能装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应用,在重点领域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试点示范,推广智能制造生产模式。促进大数据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销售服务等全流程和全产业链综合集成应用,加快工业生产向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和服务化转变。鼓励企业进行私人定制生产,实现个性化发展,提供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产品,提升客户满意度。鼓励互联网企业聚合市场信息,挖掘细分市场需求,在生产、销售等环节为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提供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4.促进企业商业模式创新。

    发展体验经济,支持实体零售商综合利用互联网、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打造体验式购物模式。鼓励发展无现金支付模式,倡导形成更前沿、更智慧的生活理念。鼓励发展自媒体营销、微营销等新型营销方式,鼓励基于微信等新媒介的移动电子商务模式创新发展。发展线上+线下会展模式,利用互联网向展商互动、商务对接、线上交易等平台化功能的新型会展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网信局)

5.鼓励企业主持和参与技术标准制定。

    承担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化组织(委员会)秘书处或主席(主任)单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和 20 万元。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内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支持创造运用知识产权提高技术水平。

    对年度新增专利达到 3020 10 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 5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10 万和 5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15 万元补助。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以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7.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对规上企业中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以审定的企业上报数为准,下同)占主营业务收入 1%以上,按其研发费用的 10%给予补助,最高 100 万元;对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超过 1000 万元的,再按增加额的 10%给予补助,最高 300 万元。对研发填补国内空白重大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按该产品或技术研发费用的 15% 给予补助,最高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8.强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和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提档升级梯队。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和 30 万元。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的要求和部署,对科技型企业自主生产并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产品开展认定工作,对生产企业销售认定产品按实际销售额的 1%给予补助,每年最高 100 万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本地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品大类),对购买认定产品的本市企业,按实际支付款项的 1% 给予补助,每年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9.鼓励引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

    企业引进的科技成果经鉴定为国内首创并在我市成功转化应用的,按企业对该成果支付的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30%给予补助,最高 300 万元。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并在三年内形成新增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10.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

    在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军民融合等领域,经过申报、专家评审论证等程序,择优确定一批由企业、中试基地、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中试熟化项目,按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厂房、工程等投入,下同)和投资到位进度、项目进度给予 30%、最高 1000 万元的引导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11.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

    建立严格项目立项和验收、简化过程管理的两头紧、中间松科研管理机制。改革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成果考核和总投资审核的合同制管理,不再对项目经费使用提出硬性要求,由项目单位和项目团队自主决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精准性。

    依托科技支宁东西部合作机制,紧扣我市十大产业,委托专业研究机构重点开展碳基材料、镁铝金属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军民融合等领域技术发展路径战略研究,使企业从全国乃至全球维度了解本领域技术现状和发展方向,掌握高端人才分布状况和相应产业布局情况,为企业提高研发投入的精准性提供战略性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五、加大政府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导力度

13.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围绕十大产业,全市每年实施 5-10 个重大企业技改和创新项目,按照其投资额 30%,最高 500 万元,支持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技术改造、环保升级和工艺再造,应用互联网+”智能+”,推动企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成为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网信局)

14.支持建设技术创新平台。

    鼓励由企业牵头,在十大产业领域以及物联网、人工智能、5G 等科技前沿,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500 万、100 万补助。对军民融合领域新建的上述创新平台,补助上浮 2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15.推动科技服务平台共享。

    依托银川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建设检验检测、工业设计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非盈利性公共科技创新服务;鼓励企业、高校、研究机构自有实验室、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对外共享开放,对提供本单位以外(非关联方的法人和自然人)技术研发服务的,按照技术研发服务收入的 30%给予补助,最高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六、促进产学研资深度融合

16.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

    市本级立项的重大科技项目必须是产学研合作项目,向自治区推荐的科技项目原则上应有高校科研院所参与。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实验室、创新中心和技术中心,对以共建机构为主体开展科技项目获得中央部委和自治区部门资金支持达到三个以上的,按照实际获得支持资金的 20%给予补助,最高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7.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独立运营的(含法人机构和非法人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开展成果转化、中试熟化和应用型研究。支持企业出题、高校院所解题、政府助力等新型产学研合作模式,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按落地新型研发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人才引进服务等取得的实际收入的 30%给予补助,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增强金融对科技创新支持。

    借助自治区宁科贷支持企业研发的放大作用,每年确保宁科贷资金池保证金 500 万元,支持不少于 50 家企业融资,贷款额度达到 1 亿元。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示范工作,完善风险补偿和费用补助政策。加快推进银川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正式运营,支持企业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实施的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依托中科天使孵化基金,每年增资 1000 万元,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团队,按照不低于 15 比例放大,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落地我市的项目以及入驻我市建设的离岸孵化器和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平台的项目和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局、市国资委、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七、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19.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通过精准服务、示范引领、政策支持,培育一批增链补链延链专精特新企业,在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形成特色、成为优势。对入库企业使用市级科技创新券支付相关科技服务费用比例从50%提高到 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20.专业化服务推动创新发展。

    支持各类知识产权、技术交易、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经费归集、科技型企业认定等科技服务企业在全市开展业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把各类科技服务内容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券补助范围,对收取市级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照收券金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 50 万元。建立科技服务企业负面清单,对服务质量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坚决出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1.切实保护企业知识产权。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保护中小企业创新研发成果。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开展专利导航,助推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布局,推广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惩戒科研失信行为。

    建立科研失信黑名单制度。对进入黑名单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暂停项目拨款、追回已拨资金和终止项目执行等惩戒措施,3 年内或永久取消申报各类科技项目资格,并按程序取消相应科技型企业资格。建立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

      八、强化保障措施

23.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

    全市各级财政支持企业实施创新项目的资金每年递增不低于 30%,到 2023 年市本级财政支持科技项目资金不少于 1 亿元。除市本级立项支持的重大科技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外,本意见要求的各类奖补政策均按照财税体制建立分担机制。为鼓励两县一市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两县一市所涉及的政策奖补资金由市本级补贴 2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24.严格督导督查问责。

    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纪委监委、组织、科技等部门,每半年对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产业园区开展一次政策执行督查,重点督查资金政策到位、兑现以及政府采购准入等情况,并向市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汇报。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县(市)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政府做出书面检讨,市纪委监委对政策执行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进行追责问责,切实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25.建立创新尽职免责机制。

    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保护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在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旗帜鲜明地为敢创新、会创新、能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激发干部创新热情。(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各县<>区政府、各产业园区管委会)

2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已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